重庆再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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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月27日电 (记者 钟旖)27日,重庆市政府公布《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4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助力当地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重庆已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0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40条》等帮助企业加快恢复生产。此次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既对标落实国家最新政策,又优化完善前期重庆出台的相关政策,同时还围绕重点领域提出支持政策,是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升级版”。

政策措施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稳企金融支持、促进稳岗就业创业、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就业、消费、外贸外资等方面的发展备受各界关注。记者梳理政策措施看到,在就业创业方面,重庆明确提出,对一年内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以及在疫情期间提供场租减免和创新性服务支持的载体,视其绩效给予18万元至28万元的补助,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心的房租减免政策,在落实前期重庆房租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新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针对企业希望延长降低水电气成本政策期限,重庆在落实国家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期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降低用水用气成本政策,全部延长至2020年年底。明确提出:重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淡季价格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价格优惠5%执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中心城区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执行。重庆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用气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在支持旅游企业方面,政策措施提出,2020年《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所有奖励标准(不含境外重庆旅游形象店奖和境外广告推广奖)上浮100%,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出口转内销方面,重庆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中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同时,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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