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首例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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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24日电 (方伟彬 冷瑞雪 任小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决。

该案系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施行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案原告为内地居民,与香港公司产生合同纠纷,遂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要求香港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投资款,香港高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相应款项。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判决属于《安排》施行后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决,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安排》关于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决的各项条件,遂裁定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判决的全部判项,有效推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完善,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

近年来,广东法院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建立与港澳衔接的证人作证程序,建立汇集3万多部域外法、近7万份裁判文书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以中英葡三语发布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共计7批110个,率先引入港澳特邀调解组织,选聘120名港澳特邀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打造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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